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如何才能對中文社群有最大效益?

關於培訓的部分,也想知道您的看法。以中文社群的情形而言,您對「志願性」或「強制性」培訓怎麼看待?

以之前投票的版本而言,需要認知並遵守《通用行為準則》的個人都將被要求參加培訓,也代表包含以下個人

  • 所有維基媒體基金會員工、理事會成員、合約關係者,和所有自治體理事會成員、員工和合約關係者;
  • 所有進階權限持有者;
  • 任何項目高層決策體的所有成員;
  • 任何想在某一活動中使用維基媒體基金會商標的個人,例如但不限於:帶有維基媒體商標的活動(例如將其使用在活動標題上)和在某活動中代表維基媒體組織、社群或是項目出席 (例如但不限於當講者或展位人員等);
  • 任何維基媒體自治體的代表或有意成為維基媒體自治體者其代表(例如但不限於:尋求推動和/或協作維基媒體贊助的活動、團體、學習-無論研究環境是在維基上或維基外-的個人或團體)。

不過我理解您所說的,是否寫在不同段上所以並不好閱讀? @Xeno_WMF 是否能請修訂委員會把誰需要參與培訓、強制與否再寫得清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