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維基媒體運動來說,我們要如何理解責任的追究問題

大家好,這裡有個問題想要詢問大家一點想法

在維基媒體運動裡,我相信大家一定深知互相尊重、文明合作等意識,對於社群組成的重要性。同時,維基媒體運動似乎也不鼓勵對於一位用戶,長時間且過於嚴厲地追究責任。因此,除了維基媒體基金會全域禁制(Global bans)外,似乎所有用於阻止事情惡化的手段(封禁用戶、禁止互動等),都是可以在經過某些道歉、承諾程序後便能撤銷處分。

但問題在於,假若維基媒體運動的文化是期待原諒絕大部分用戶及其所做的錯誤行為(及用戶會更正自己的錯誤行為,且其他受影響者都會欣然接受這個道歉和改變),那麼我們真的能夠有效地執行UCoC的規範嗎?

例如在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裡,維基媒體基金會處理了幾位被視為情節嚴重的用戶。但這幾位用戶之所以能夠造成重大社群問題,肯定不單單只是這幾個用戶的行為,而是有著更大量的用戶跟進追隨、參與討論(無論是在維基媒體網站或者是聊天室中)。但是這些相關用戶不一定在之後會被追究其行為責任,而是能繼續在維基媒體運動中活動。換言之,除了少數被永久禁制的用戶,在社群裡面還有更大量的相關人士尚未被處理。

這種不會被追究的情況讓我感到困惑。一方面,我理解對於維基媒體社群來說,過度追究用戶過往錯誤的責任,有可能造成更大的衝突與混亂,甚至是另一種騷擾行為。但另一方面,當一名用戶曾經於聊天室宣稱想要攻擊、強姦其他維基媒體用戶,之後只要再表示自己講錯話、道歉,維基媒體社群就彷彿得把過往的錯誤當成已經得到解決,也幾乎不會影響該用戶在維基媒體運動的活動。而如果表態想要攻擊其他用戶的人不會被列案處理,那些接續表達支持、或者參與相關討論的人,更不會被追究責任。

當然,我自然得承認每個人都會有犯錯的時刻,這連我也不例外。然而,假若一位曾表示想要攻擊的其他用戶的人可以在維基媒體運動安然地活動,而那些在下面鼓譟、表態支持的人也能當成沒有事情般地當選管理員,我仍覺得這部分似乎有點奇怪。因此想在這邊聽聽更多人的看法。

我觉得全域禁制这种处罚一定要谨慎执行,毕竟包容,而非严惩才是维基媒体运动的根本价值观。因此,对于“”全域禁制处罚“”首先要做到依据UCoc基础上,透明相关证据,并陈述理由,经过社群充分讨论才能够实行。第二,对于“全域禁制”成员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永无复出的机会,毕竟“全域封禁者“”也常常曾经对维基媒体运动贡献良多。我们应该商量给他们一个复出的可能条款。不应该把这个口子完全封闭,否则这对维基媒体运动弊大于利。

基本上,由維基媒體基金會執行的全域禁制本來就是在社群之外的特殊的行動(我剛才才注意到,一開始發言應該是用這個連結比較恰當),整個處理過程有其謹慎性

對於能否要公開證據,我個人覺得這是相當兩難的情況:一方面,公開證據確實能夠回應其他不知道實情的用戶疑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陰謀論的擴大;但另一方面,公開證據是否會導致證據相關的人遭到報復、進一步擴大傷害,這是任何人都無法保證的。就我個人所知道的,因為未公開證據造成陰謀論四起,及因公開證據造成當事人現實生活遭受進一步騷擾,這兩者情況都有。

至於貢獻良多者即可復出這件事情,我倒是持保留的態度。一名用戶曾經協助在地社群的組織、或曾經貢獻大量條目,應該不能等於他可以在線下威脅其他用戶、或其他不能接受的情況。

同意你所说的“两难”情况。但是“特殊行动”可能需要“程序正义”来保障,应该赋予“通用行为协调委员会”更多权力,从而平衡“基金会”部门人数少,却可能借“特殊行动”之名,而造成处理不公平情况。